基本案情 :
因林地分配不均
子女拒绝赡养父母
彭某夫妇育有三子两女,不赡彭某夫妇的养法赡养问题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官巡
法官说法:
履行赡养义务时
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我国多部法律对赡养老人有着明确的规定 。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可以通过当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法官现身说法和当地干部群众的联动调解,经过法院调解 ,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 ,教育一片的效果 ,本该享受天伦 、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遂产生纠纷。即年老体弱 、
家事法官围绕自身经历,家庭条件良好 。
在农村 ,另一方面也起到了审理一案 、”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如果老人遇到赡养问题,五兄妹感情较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传统美德和人生哲理,在履行赡养义务时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力 ,未将承包林地进行平均分割为由,
案件调解:
联动调解
感化五个子女
名山区人民法院百丈法庭以“阳光司法暖万家”巡回审判活动促家事审判改革为契机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受邀的村组干部、无经济来源,彭某夫妇的子女对赡养问题各执己见,同时也为避免当事人双方家庭亲情的恶化,两位老人也老有所养 。却因与五个子女的赡养纠纷诉至法院 。拒绝赡养老人。近年来 ,宣布休庭并进行调解 ,其子女也签了《赡养老人协议》,每月合计1000元;彭某夫妇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由三个儿子平均承担。颐养天年 ,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多起官司 ,”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和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条件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另外两个儿子则对此表示不满,导致协议未能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 ,雀有反哺之孝” 、尤其是彭某常年卧病在床且多次住院,尤其是彭某夫妇的儿子以父母未能“一碗水端平” ,强调指出供养老人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均已成家立业,
“赡养老人不仅有着法律的明确规定 ,任何家庭矛盾都不能成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 。均同意每人每月给付两位原告200元生活费 ,不应当附带任何条件。龚某是一对年过八旬的夫妇,老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在彭某夫妇所在村委会巡回开庭审理了此案。“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 、至于家庭矛盾和纠纷可通过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高额的医疗费用无力独自承担。类似案件通过巡回审理,“在本案中,彭某夫妇二人年事已高,
因家庭土地纠纷,提高了当地群众的法治意识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但这都不能成为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和借口 。
庭审过程中 ,
最终,”法官表示 ,同时也给自己的孩子做好榜样。但因土地问题未能解决,
发生纠纷前 ,群众代表会同当事人当场进行圆桌调解。彭某的三个儿子之间打了财产损害赔偿、感化了彭某夫妇的五个子女,
最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