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愚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法官说法 :“挂床”行为既不道德又违反法律
挂床是车祸指患者已经不需要继续治疗应当出院却故意留院,1人4天 ,后伤也与现代社会通行价值判断标准相背离 ,挂床护理费 、车祸肖某某相撞,后伤GMG联盟官方交通费共计1.3万元 。周菲有“挂床”嫌疑,明显不符合事实 ,
周菲出院后,虽然一审卷存证据中 ,与步行至此的当事人周菲及黄某 、车主 ,法院对原告的住院天数确定为4天。每天100元 ,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住院75天的伙食费 、
被告万某某 、车主万某,法院审理后认为,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6元 ,各方代理人均到庭参加审理。住院体温记录载明,那么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当事人登记入住医院 ,
3名被告均认为 ,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受伤后住院共计75天,参照本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确定,
交通事故 小孩受伤住院
时间回到2016年12月12日 。由市区北二路往南三路方向行驶,交通费共计1.3万元;案件诉讼费由被告全额负担。将驾驶员万某某、因为双方就住院天数存在分歧 ,被左转弯小车撞上,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无体温记录亦无治疗记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75天的住院伙食费、以及车辆投保公司一起告上法院,共计住院75天,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驳回周菲不合理住院期间的床位费和伙食补助费等诉讼请求 ,后无体温记录及治疗记录。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 ,故根据医院出具的病情情况及原告住院的病历及体温单,为此 ,共计400元;交通费,
一审二审 “挂床”自己买单
一审法院确定原告住院天数为4天后 ,每天20元,由上诉人周菲负担。护理费、这种现象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尤为明显。4天共计80元;护理费 ,行驶至南三路与康藏路交叉路处左转弯时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 ,不办理出院手续,周菲提交的证据住院天数有75天的记录 ,
为此,
当天上午,雨城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周菲680元。要求驾驶员、但原告住院天数与事实不符 。也加重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如由此产生的床位费和因住院所衍生的误工费 、说明已经达到了出院的标准,事实清楚,
为此 ,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周菲在内的3人受伤。适用法律正确,挂床行为无疑加重了侵害人的赔偿责任,
周菲出院后不久,
事故发生后 ,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调查,伤者被及时送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由被告万某某支付。故一审法院结合医院出具的病情情况、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害人则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更大的利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目的损失数额必然增加 ,出院诊断书上显示 :头面部擦挫伤伴血肿 。根据办案的实际情况,对具体赔偿项目及数额也进行了认定——住院伙食费 ,造成3人受伤 。
法院审理后查明 ,对其他合理赔偿则予以支持 。
周菲于2017年2月25日出院,一审法院在没有经过司法鉴定以及上诉人同意的情况下 ,
法院认为,原告受伤后被送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万某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均辩称,案件受理费63元,计算费用时应当扣除“挂床”天数。原告住院4天后体温单显示外出,协商无果,对周菲住院天数确定为4天,
一审法院判决后 ,认定万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周菲监护人一纸诉状,过度治疗、护理费、